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鋰離子電池運輸方式包括空運、水運、陸運,至此主要討論的是最為常用的航空運輸、海洋運輸。 由于鋰是一種特別容易發生化學反應的金屬,易延伸和燃燒,鋰電池包裝和運輸,如處理不當,易燃燒和爆炸,事故也時有發生。其包裝和運輸中的非規范行為而導致的事故越來越受到重視,國際上多個機構頒布有多個規定,各管理機構也愈發嚴格,提高操作要求,不斷的修改規定和法規(如:ITAT針對鋰電池運輸每兩年就修改一次規定)。 主要監管機構及監管范圍 管理機構 管理范圍 聯合國(UN) 世界范圍,各種運輸形式 國際民航組織(ICAO) 世界范圍,航空器 航空運輸協會(IATA) 世界范圍,航空器 國際海事組織(IMO) 世界范圍,海運 美國運輸部(USDOT) 美國,各種運輸形式 歐洲陸運協議(ADR) 歐洲,陸運 主要監管法規 《IATA的鋰電池運輸指南2013》第54版 鋰電池運輸基本要求: 1) 鋰電池及鋰電池組劃歸第9類危險品 2) 所有鋰電池(組)須通過UN38.3測試 3) 對部分第9類危險品鋰電池運輸提供了例外條款 4) 對運輸樣品作出了嚴格的限制 5) 旅客攜帶的日用類鋰電池的限制 6) 所有缺陷的電池或損壞電池均禁止運輸的限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