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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據國家統計,最近幾年離婚率卻居高不下,婚姻訴訟也越來越多。為此,我們把婚姻訴訟中常見誤區總結出來,供大家參考。 1.只要分居兩年以上,法院一定會判決離婚? 根據我國婚姻法,法院是否判決離婚以及確認夫妻感情是否破裂,是有一條因為感情不和分居兩年的規定。這種分居是法定分居概念,是有要求的。首先要求是事實分居,是客觀存在的分居。其次一定是因為感情不和的分居,不是因為一方因為工作調動,出差就學、子女上學等因為生活需要導致的分居。這種分居要求具有持續性。如果分居期間雙方又居住在一起后來又分開的,那么分居不能成為持續性的兩年。夫妻分居兩年并不必然成為離婚的理由。法官是否判決離婚,還要結合其他情況,來綜合判定夫妻之間感情是否破裂。有的人以為故意制造兩年分居的事實,提出離婚要求法院一定會支持,這也未必,是當事人的一種誤解。 2.對方起訴離婚,只要自己堅持不同意離婚,法院就不會判決離婚? 人民法院判決是否離婚,是從維護家庭穩定、促進社會和諧的大原則考慮,所以對于判決離婚的案件比較謹慎。現行婚姻法明確規定,只有符合婚姻法所規定的法定的夫妻感情確已經破裂情形,法院才會判決離婚,具體來說是我國婚姻法規定的以下情形: 1)配偶一方存在重婚或者與其他異性同居情形; 2)一方存在長期實施家庭暴力、遺棄和虐待家庭成員情形; 3)有有賭、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情形; 4)夫妻雙方因為感情不和分居兩年以上情形; 5)其他的情形。 按照前述的分析,一般家庭只是夫妻之間經常吵架拌嘴,或是彼此之間不能相互理解,性格、生活習慣、文化層次差異太大,或者婆媳關系不合,象這樣的情形起訴到法院,法院一般都不會判決離婚。 3.如果自己有對方婚外情的證據,就可以在離婚時候得到經濟賠償? 1、通常婚外情的證據,分為三大類:第一種是一般婚外情相關證據。包括一般的婚外性行為、婚外戀;第二種是《婚姻法》說的“有配偶者與其它異性同居”的婚外情證據;第三類最為嚴重,是涉及到重婚罪的婚外情證據。 2、我國現行法律認為,婚外情的過錯與離婚時候的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并無因果關系。就是說,即使取得對方婚外情證據,對于離婚財產分割的影響不大。 3、通常情形下,夫妻離婚時候,法院進行財產分割的總原則是按照均等分割原則、按照照顧婦女、兒童的原則,照顧無過錯方和生活困難的一方的原則。如果取得對方婚外情證據,也只能是作為法官酌情考慮的一點,但是并不必然對夫妻財產分割產生重大影響。這是必須要明確的。有很多當事人不顧一切,甚至付出巨大代價去取得對方婚外情證據,以期待在離婚時候可以多分到夫妻共同財產,其實是陷入了一個誤區。